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应征文章】(街道(社区)大党委相关制度)
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街道党工委科学的决策机制,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街道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xx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级党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的全面工作。
第二章 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的集体意见执行。
第五条 书记和委员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只有一票表决权。书记和委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党工委集体通过的决定、决议,维护党工委集体的权威,任何个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背离组织另搞一套。
第六条 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七条 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与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街道、社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培养、推荐 、监督干部的具体意见;研究决定街居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奖惩及工作调整、岗位交流等事项。研究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四)研究决定街道发展、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群团工作、人民武装、计划生
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本文2013-08-14 17:54:2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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