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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3-07-02浏览:2709下载216次收藏

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是我国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要求,人民法院如何准确把握历史机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增强司法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正确理解和谐社会的本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保持社会关系和谐,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只有这样,社会各种矛盾才能得到有效的协调、缓解和平衡,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才更加紧密和牢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才能更加巩固。  

(二)充分认识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  

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人民法院所追求的工作目标。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需要借助法治和司法强制力的促进作用,才能成为社会正气。要使社会充满活力,司法就必须为社会提供利益受尊重、权利可诉求、竞争有秩序、成果能保护的基本制度,保障全体公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都必然表现为法律关系,要实现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主要靠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和规范。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职能,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司法能力是服务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更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工作全局,明确职责,找准坐标,准确定位,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才能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  

二、加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健全完善审判工作管理体系  

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积极探索与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审判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起以审判工作职责为重点的监督规范制度,以办案流程为重点的审判(执行)规范制度,以审判质量为重点的案件评查制度。严格按照审判(执行)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质量和效率。  

1.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审判管理系统,实施案件流程管理终端信息采集、整理、公布和反馈工作制度,对各类案件立案、开庭、宣判、送达、结案、归档等不同阶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超审限现象发生。从规范庭审入手,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规范,提高庭审质量。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庭审考核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提高法官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探索建立速裁程序制度,制定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程序适用规范,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使诉讼方式更加便捷灵活。  

2.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民事案件诉讼调解,提高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拓宽诉讼调解适用范围,通过推行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机制,尝试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提高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率,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与此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  

3.完善审判委员会职责。加强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积极推行院、庭长开庭审案制度,正、副庭长要确保开庭审理一定数量的复杂疑难案件。各业务庭要建立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研究制度,发挥审判人员整体优势,逐步减少审委会讨论个案的数量,保障审委会集中精力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根本性、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4.强化合议庭职责和功能。保障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正确行使审判权,审判长负责主持庭审活动,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当服从审判长的工作安排,独立负责地参加庭审活动。合议庭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对案件程序合法性审查,对案件适用法律进行评议等方面,要充分发表意见,杜绝合而不议。在案件审批方面,减少庭长和院长审批案件的数量,由合议庭和独任庭直接裁判、调解的一般案件,其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由选任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签发。  

5.完善审判监督和申诉申请再审制度。完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以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为核心的案件评查体系,督促审判人员改进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差、错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违法违纪的行为。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并重的理念,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行为,进一步明确再审启动标准以及申请再审的立案受理条件,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6.改革和规范裁判文书制作。针对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不同特点,实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裁判文书样式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重点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充分说明适用法律的理由,增强判决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公信度。鼓励法官把复杂、疑难案件办成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精品案件,并转化为案例指导审判工作。  

(二)大力推进法院队伍建设  

按照《法官法》要求,以提高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和审判业务技能为核心,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打造职业法官群体,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  

1.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将法院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及时了解新形势、新任务对审判工作的要求,把法院工作融入党的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强化监督意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事项督办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和法官进行监督的渠道,坚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现场监督重大案件执行活动。   

2.坚持从严治院和从优待警。把以人为本理念融入队伍管理各个环节,严格要求法官认真执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强化法官文明司法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培养法官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裁判理念,努力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针对法院管理和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部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各类人员业绩档案和廉政建设考核档案,并作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努力造就法院队伍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内部环境。    

    3.重视领导班子和骨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的要求,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专家型、学者型的领导班子,加强班子成员作风建设和党性修养,带头做到司法廉洁。加快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好配齐法院中层管理干部。注重工作实绩,重点打造以审判长、独人审判员为核心的审判业务骨干队伍。  

4.狠抓干警职业能力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按需施教、讲求实效、鼓励自学的原则,逐步把教育培训重心由学历教育转向职业能力培训。着力改善法官知识结构,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辨法析理能力、适用法律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重点培养法官依法化解矛盾、调处平息纠纷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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