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2〕1283号)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的通知》(房保办〔2012〕15号),并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承担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考核。结合考评情况,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6002套。8月底,追加到12002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8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600套(后追加到76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402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9000套,其中竣工5400套。
(一)全面完成开工任务
2012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22项12039套,完成年初省定目标任务(6002套)的200%,完成追加后任务(12002套)的100%。其中:廉租住房开工建设1项800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8项221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12项7618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项1402套。
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行应保尽保,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年通过发放补贴保障9496户,补贴资金1032万元。
(二)超额完成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
2012年,我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8项14252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9000套)的158%,其中:廉租住房基本建成4项706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7项163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9项5851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项6057套。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竣工19项10804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5400套)的200%,其中:廉租住房竣工2项290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3项15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竣工10项6179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竣工4项4180套。
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
1、市、县两级财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我市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将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本级3年财政预算安排7400万元;市本级3年土地出让收入提取8854万元;市本级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2916万元。
2、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我市在资金筹措上做到“六个一点”,即政策减免支持一点、企业自筹解决一点、住户合理负担一点、市场运作筹集一点、争取上级补助一点、多方融资解决一点。充分利用市建投公司作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的功能,积极加大向金融机构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积极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市财政通过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民主安置点二期、古圣安置点配建保障房即为吸引社会投资的案例。
3、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制定了《xx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建立了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专户,所有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分项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依据投资计划,审定概(预)算,根据工程进度,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
(二)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1、保障房供地计划单列,落实到具体地块
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我市今年按要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全年拟供应住宅用地16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为79.38%。
2、及时办理保障房建设用地手续
为保证保障房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我市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建设用地有关手续,对整宗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在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适当配建廉租房,土地供应依法合规及时。
3、优先保证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
我市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涉及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批的,在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在项目报批时单独组卷上报审批。
截至目前,我市住宅供应量达到170公顷,已完成年初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住宅用地中,供应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为131.9公顷,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7.59%。
(三)落实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涉税收、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继续予以免征,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所涉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为0.7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低收取,优惠政策通过项目收费“一表清”制度全部切实落实到位。
三、强化建设管理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各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监理等手续,严格执行各项强制性标准。在规划方面,我市推行以规划方案进行“招、拍、挂”的便捷之举,把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两个流程简化为一个流程,避免方案反复修改完善,节省审批时间。做到“接件即审,审定即批,批后即发”。为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各阶段的资料、台账,我市发改委在2010年出台《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料管理暂行意见》(铜发改稽查〔2010〕131号),严格规定了项目各阶段需要完备的资料和台账内容。
(二)超额完成“三个三分之一”目标
今年以来,继续强化项目推进,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实行周通报。截止目前,我市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处于主体基本完工阶段的5006套,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3393套,两项合计套数已达到新增建设任务的70%,超额完成2个三分之一要求,其余3640套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进度达到“三个三分之一”的目标。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管
一直以来,我市密切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玉舟,市委副书记、市长侯淅珉,市委常委、副市长黄然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始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制定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等手段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1、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一是抓好《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宣贯。转发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培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进行了解读,并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程监管、单体验收中严格执行。
二是认真落实建设标准。鉴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采用商业运作、项目配建模式
住建局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自查报告
本文2012-12-24 09:38:17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26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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