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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罗荣沉沦的启示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296下载270次收藏

    陈罗荣,原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原海南省烟草公司总经理。2001年12月26日被海口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陈罗荣的沉沦中我们得到哪些启示?

    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陈罗荣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先后把50多名亲属、老乡调入本省烟草系统。其中多数被安排在省局机关和海南卷烟厂,部分安排在下属市、县局(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这些人在陈罗荣的庇护和纵容下,个个大权在握、胆大妄为。他们大捞个人私利,违法犯罪,其中9人最终落得身陷牢狱的可悲下场。

    从中我们得到启示,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手中的权力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个人谋福利的。

    二、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陈罗荣思想发生蜕变,利益观扭曲,他利用工作之便大肆损公肥私。为了得到回扣,陈罗荣不顾公司利益,在烟叶采购时曾购进1150吨霉变烟叶,后来全部报废。后来他又购进1000多吨劣质烟叶,给国家造成8000多万元的损失。在购买包装机时,陈罗荣与原省公司进出口处处长杜国富,收受高级西装和100万元赌资,使国有资产损失800多万元。除此之外,他还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接收回扣,据统计,陈罗荣先后贪污公款59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34万元人民币、250万元港币,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13.2万美元。至1999年8月底离任,陈罗荣留给全省行业12.96亿元债务,全省20个商业企业中有18家亏损,其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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