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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越级访进京访问题调研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12-17浏览:2528下载267次收藏

随着**县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它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大、领域多,情况非常复杂。对此,县委、县人民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2008年书记大接访,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化解了一部分矛盾,解决了一部分群众的合理诉求。但客观地讲,当前我县信访形势仍然严峻。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局面呢?笔者认为,信访渠道不通畅,信访人违法上访,乱作为,政府相关部门拖延、推诿、敷衍,甚至不作为是导致我县信访渠道不畅,局面混乱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对违法上访、屡教不改信访人予以依法处罚之力度不够也是原因之一。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县信访局收信访件1800余件,上访人数(含重复信访)10000余人。这些信访件由县信访局分别交办、转送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按理收到信访的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是否受理,均应书面回复信访人并通报信访局,之后按法定期限拟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如果信访人对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作出处理意见的上一级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复查意见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这就是《信访条例》规定的“三级终结”程序。如果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以及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不再受理。然而,从我县的具体情况看,在交办、转送的1800余件信访件中,约有180余件是基本按《信访条例》“三级终结”程序办理和操作的,其比例只占10%,也就是说,大约有90%的信访件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操作。这些信访件积压在相关工作部门,形成信访渠道堵塞。对此,信访群众意见极大。由于我县信访工作量大,涉及的领域多,情况复杂,加之相关工作部门对信访事项拖延、推诿、敷衍、失职,导致信访问题牵扯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此外,目前采取的对信访人越级访,进京访劝返接回工作在方法上存在弊端,社会管理成本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好。

二、原因分析

由于信访渠道不畅通,直接导致信访“三级终结”的法定程序形同虚设,绝大多数信访人由信件访变为走访,如我县某局2008年收到信访局转送信件30余件,如今只1件回复,且回复的内容仅20余字,极不规范,极不负责。《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诉求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且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说,《信访条例》的规定是明确的、具体的。然而信访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情况是相当普遍的。如信访人为解决自已的诉求,径直到县政府找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已成家常便饭;采用集体访的人随意聚集政府广场,已成一道“独特风景”,人们见怪不怪。信访人曲解《信访条例》也大有人在,他们错误认为,解决自已的诉求,管他有理无理,走信访这条路来得快,一是给领导施加压力,解决问题容易一些;二是即便越级访,甚至进京访有人接送,费用不由自己掏腰包,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一而再、再而三,导致越级访,进京访越演越烈,形成恶性循环。对越级访、进京访被接回人员的后续处理工作不到位,解决信访人诉求的措施未跟上;对多次违法上访人员本应给予治安处罚,但由于执法部门对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存在分岐和疑虑,导致处罚不力。

综上,笔者认为,信访人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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