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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创新的调研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10-27浏览:2964下载157次收藏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创新思考
一、我市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基本上沿袭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运作模式,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端。

1、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不清。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工作重心主要放在项目立项、资金审批等前期环节上。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一个相应的部门或机构真正代表政府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2、项目管理水平不高。行政部门或使用单位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来组织建设,其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基建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

3、容易造成投资失控。项目使用单位为了使用功能的增加而随意更改设计,然后向政府申请追加投资,结果使投资概算在追加中不断被突破,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乏力。

4、容易滋生腐败。某些项目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缺乏有效的运作及监管机制,容易引发“暗箱操作”,在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上容易出现腐败。

因此,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从源头上改进政府投资效益偏低的现状迫在眉睫。

二、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特点优势

  所谓“代建制”,就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这种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自建制”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能发挥独特作用。

1、项目决策将更加科学。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

2、管理水平将大幅提高。“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机构,熟悉整个建设流程。使用单位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

3、项目控制将真正落实。“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代建单位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4、腐败现象将有效遏制。“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5、政府监管将更加规范。“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的工作关系,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三、国内一些城市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做法与经验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起源于香港工务局的管理模式,工务局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自1993年厦门开始试验代建制以来,我国各地已广泛试行代建制并逐步积累经验、创新发展。

2001年开始,重庆市将一批公益性重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代理制试点,已代理建设项目13个,投资额达20亿元,由甲级设计院和政府组建的专业单位(城市发展公司)实施代理工作,投资有大有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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